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7〕42号)、《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7〕1154号)和《教育部关于执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外来〔2000〕18号)的文件精神,落实我校《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职院字〔2016〕17号)要求,更好地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把突发事件对国际学生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原 则
本预案把维护国际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牢固树立“稳定为先”的观念,遇事做到及时汇报、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防止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国际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最大程度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学习的各类国际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网络舆情等。主要包括:
(一)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二)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三)国际学生猝死;
(四)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
(五)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联;
(六)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甚至上访;
(七)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
(八)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九)国际学生公寓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
(十)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等。
(十一)涉及国际学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廷福
常务副组长:吴勇军
副 组 长:李赞祥
组 员:张雪冰 黄世谋 万 平 雷旭峰 荆治国
韩亚非 王卫星 翟艳辉 刘国梅 任安忠
袁维春 辛 峰 杜 军 王军才 樊卫兵
孙富平 杨丽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荆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职 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处理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及相关院部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日常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要求所有国际学生购买保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通过组织国际学生开会,强调国际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让国际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告知国际学生将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等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留给自己的家人,提醒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出现无法和本人联系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与国际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更新学生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学生动态,保持沟通;
(四)规范国际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国际学生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五)加强国际学生公寓的管理,宿舍后勤管理部门要严格查验、登记国际学生住宿人员证件,对持有不合规证件的国际学生予以清理,彻底清除非法留宿留居人员的情况;
(六)做好国际学生公寓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情况的检查。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醒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七)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和学校保卫处、三门峡市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如遇到突发事件逐级上报,由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及时上报,协调解决。
第四章 应急响应程序
第六条 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部门和个人应按照“第五章-各类来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逐级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保卫处、党委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交流处)或其他上级部门(中共三门峡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门峡市出入境管理处、驻华使(领)馆)汇报。做到不瞒报、不缓报和不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七条 应急处理
(一)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国际学生管理人员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处理有关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采取应对措施,配合保卫处对现场进行疏导、控制和调查,保护现场,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领导迅速掌握情况做出决策,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应按照“第五章-各类来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及其他涉及到的部门须立即到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参与应急救援协调。事态严重的,应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第八条 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个人不得擅自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表态,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将突发事件的进展、处理等重要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善后处理
(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医院、消防等部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及其他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实施。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善后处理中要及时和使(领)馆沟通,尊重学生的风俗信仰,涉及人员伤亡的情况要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影响和处置过程全面梳理、评估,及时总结,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 各类来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十条 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
(一)发生涉及我校国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其他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相关负责人;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处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三)如情况严重,应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四)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和猝死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其他现场人员根据情况应拨打120请求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和校保卫处有关人员;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三)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四)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国际学生家属的同意。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置
(一)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平时应积极关注来华国际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健康状况,发现国际学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二)如情况严重,应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三)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联问题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国际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国际学生失去联系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通报;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积极向知情国际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联国际学生;
(三)国际学生失去联系超过48小时以上,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联学生。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甚至上访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同时应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国际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保卫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
(二)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四)本校国际学生在校内外偷盗他人财物事件,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二)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国际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三)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总务处人员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汇报;
(四)事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立即与校医务室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校医务室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九条 涉及国际学生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置
按照“舆情监控--舆情报告--舆情研判--分类处置--总结评估”的程序处置突发网络舆情应急事件。
(一)舆情监控:加强责任范围的网络阵地管理,对涉及来华留学生的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重点加强对来华留学生、国内学生、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现代教育术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和手段,做好各类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对于重大网情事件及时处置,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
(二)舆情报告:发现有关来华留学生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对网络舆情初步确认后,根据网络舆情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逐级向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网络舆情特别紧急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可以在学院范围内越级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依据相关程序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三)舆情研判:接到舆情上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分析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典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舆情研判分析,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四)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纪律给予处罚,如属于学院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二十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上述处理程序处置。
第六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下发对外文化交流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65号)中《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电话: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0398-2775566
校学生处:0398-2183651
校保卫处:0398-2183550 2188110(夜间)
校总务处:0398-2183608 15238927022(医务室)
15039879120(维修中心)
匪警报警电话: 110
火警报警电话: 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