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留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国际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学生处负责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作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住宿之用,入住的国际学生须承认并保证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章 申请、入住、退宿及缴费
第四条 经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具有申请入住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的资格,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入住时需要向楼管员提供录取通知书、住宿通知单和本人护照。经确认后由本人填写《住宿登记表》,缴纳费用,安排入住房间。
国际学生与楼管员一起查验房间和备品、核实无误后,需要本人签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须知》。
第六条 退宿时,国际学生应与楼管员一起查验房间和备品,如若出现损坏或丢失,须按《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照价赔偿。随后至楼管员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方可离开公寓。
第七条 国际学生毕(结)业后 15 日内需搬离所住公寓,因故需要继续住宿,按天数收费。
第八条 国际学生的住宿费用应一次缴清。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国际学生按年度交纳住宿费。
第九条 国际学生未住满 1 个月想要退宿的,按照天数收取住宿费。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国际学生必须按照登记的房间入住,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未经楼管员允许,严禁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房内设施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楼管员联系沟通解决。
第十一条 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另加门锁。
第十二条 禁止转让床位、留宿他人;严禁将房间转租他人。
第十三条 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开放时间为 6:00-23:00,因故早出晚归者须提前与楼管员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在楼管员办公室进行登记。来访时间为 8:00-22:00。公寓在 21:00 后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所有来访人员须在 22:00 前离开公寓,否则楼管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
第十五条 严禁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化学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不稳定的化学药品等带进公寓内。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空间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或饰品。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寓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高声喧哗、吵闹、聚会、高声播放音乐,除指定场所外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体育活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 不得将宠物带进公寓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十九条 禁止私自调换、拆卸、改装、搬出房间内的备品设施。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及公寓内的电气及管线设备,如有人为损害,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禁止在房间和楼道内随意刻画、打孔、粘贴等,如果使用无法清除的粘合剂,将对清除该粘合剂及重新粉刷受损墙面进行收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退宿时,由公寓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如与入住时不一致,必须恢复原样,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厨房、卫生间、楼道等均属公共区域,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禁止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得擅自改变设施摆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共厨房的电磁炉、微波炉,避免发生火灾或造成损失。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楼道、房间内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暖气、电热杯、电热毯等电器,否则造成任何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严禁乱动消防器材、配电箱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焚烧纸张或杂物,如不遵守防火规定,酿成火灾,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入住人外出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水笼头、电源,以防意外。如因任何原因需离校 5 天以上(包括 5 天),必须到楼管员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贴封条,以防被盗。
第二十六条 严禁利用公寓从事违犯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房间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楼管员可征求入住人员同意后进入房间(两人以上)进行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住宿资格。同时,依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及其他适用规定,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因违规造成的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吸烟、饲养和携带宠物、故意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环境行为的;
3、私自改建、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尚未引起使用问题的;
4、因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5、利用房间进行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2)酗酒、喧哗、聚会、大声播放音乐、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4)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私自留宿他人的。
第三十三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1、从事违法犯罪、商业活动的;
2、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房间的;私自调换房间拒绝改正的;
3、以逃避、藏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或有其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行为,对公寓其他同学存在各种安全威胁及隐患的;
5、未经允许,故意私自挪用、盗用、损害、破坏公寓内公共设施和物品的;
6、恶意或屡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7、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8、经核实,因个人不良行为遭他人投诉,情节恶劣不加改正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一学年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收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国际学生可以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生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将送达当事人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将在网上通知(邮件、微信等)和在公寓内进行张贴即视为送达。当事人须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记录信誉档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指留学生公寓是指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指定接收国际学生住宿的全部公寓。
第三十七条 因实际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入住留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文、英文制成,以中文版为正本,解释权归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
2018年11月1日